Logo
新闻分类
底部
留言咨询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巴中慧鑫春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手机:13350935973
电话:17151454341
传真:17151454341
邮箱:1101738121@qq.com
地址:巴中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巴中财富广场A区3栋11楼2号
主营:巴中工商代办,巴中公司注册,巴中代办营业执照,巴中工商代理
底部
新闻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详细信息

纳税人若缴税违法增值税优惠将暂停

发布时间:2014-01-17  阅读:683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昨起执行。根据该通知,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后,将被暂停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堵塞税收漏洞,防范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通知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审判机关刑事处罚的,对于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应税劳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36个月内,暂停其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自恢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之月起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自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或裁定生效的次月起停止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优惠政策。

上一篇: 国税总局:难中求进 2013年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下一篇: 各地税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

Copyright © 技术支持: 遂宁市河东新区好好韵网络技术工作室       蜀ICP备2022022913号
24小时服务热线:133-5093-5973 17151454341   固定电话:13219977831   公司邮箱:1101738121@qq.com
巴中公司注册  巴中公司注册   巴中代办营业执照 巴中工商代理 巴中工商代办   代理记账报税  
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巴中财富广场

收缩
  • QQ咨询

  • 巴中慧鑫春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巴中慧鑫春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巴中慧鑫春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电话咨询

  • 133-5093-5973